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56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八章 品質管制實驗室 第56條 前條第二項第五款樣品識別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名稱或識別碼。二、批號。三、抽樣日期。四、取樣時,樣品盛裝之容器。五、必要時之抽樣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