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53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八章 品質管制實驗室 第53條 品質管制實驗室審查認不符合規格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權責人員審查,並為適當之調查;非具正當理由者,不得重行測試。二、依前款調查,經認定有無偏差後,作出前條之決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