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51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八章 品質管制實驗室 第51條 前條第二項抽樣及測試,應使用明確、適當且可行之試驗方法。前條第二項允收基準,由品質管制實驗室依原料、包裝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種類、特性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