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5條 法規: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管理階層及從業人員 第5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依下列規定建置組織架構:一、依製造場所之規模及產品之多樣性,明定組織架構及制定組織圖,明確場所內之組織分工及員工職能。二、確保在不同之活動範圍中,依其生產之多樣性,配置適當階層及經適當訓練之足夠從業人員。三、呈現品質保證部門及品質管制部門獨立於製造場所之其他部門;品質保證與品質管制之職責,得視情況,由單一部門負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