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母法 第8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情節重大,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宣傳或廣告就同一產品宣稱醫療效能,經主管機關連續裁處仍未停止刊播。二、宣傳或廣告使民眾產生錯誤認知,致生人體健康之傷害或致人於死。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前二款情節相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