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9條 法規: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登錄不予核准: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不得辦理登錄。二、產品中含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三、未依第四條規定完成登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