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8條 法規: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化粧品產品登錄之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間屆滿仍有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之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辦理展延登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