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申請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每項應繳納之費用如下:一、劑型、處方、賦形劑變更,新臺幣六千元。二、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變更,新臺幣五千元。三、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核定本遺失補發,新臺幣五千元。四、其他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