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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輸入藥物國外製造廠申請下列事項之變更,每項應繳納新臺幣五千元。
一、藥物製造工廠名稱。
二、藥物製造工廠地址。
三、核定項目或作業內容。
四、代理輸入之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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