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第8條 法規: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及嬰兒穀物類輔助食品等專供十二個月以下嬰兒食用之食品,不得含有農藥殘留超過0.01ppm,如農藥檢驗之定量極限大於或小於0.01ppm時,則以定量極限為準。違反本條規定者,另依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論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