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6條 法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7-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6條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徵用或調用之防疫物資、生產設備及原物料,其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條及地方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