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36條 法規: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四章 附則 第36條 本辦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得委託、委辦相關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