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9條 醫事機構或相關團體符合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者,得發給防治獎金,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前項之獎勵對象,每年以十五名為限,並僅得擇一發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