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第8條 法規:傳染病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相關法規 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傳染病流行疫情、疫區之認定、發布及解除,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得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並應同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應適時發布國際流行疫情或相關警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