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第5條 法規: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5條 實施梅毒檢查之對象及範圍如下:一、有梅毒垂直感染之虞者。二、意圖營利與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及相對人。三、矯正機關收容人。四、接受徵兵檢查之役男。五、施用或販賣毒品者。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高危險群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