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第7條 法規: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7條 船舶衛生管制或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其補發、換發、延期、放行或更改船名、國籍之簽證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