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同儕教育人員:指曾有使用毒品經驗,經主管機關訓練合格,藉由其對毒品施用者之同理心及相關施用行為之瞭解,協助執行服務措施之人員。二、外展服務人員:指經主管機關訓練合格,在社區巡迴執行服務措施之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外展服務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