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13條 法規: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3條 設立機關應將審定結果報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