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7條 指定醫院辦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應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如健康檢查項目有不合格之情形,且符合傳染病通報定義者,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完成傳染病個案通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