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6條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得對指定醫院實施品質查核,指定醫院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得委託相關機關、學術機構或團體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