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5條 指定醫院應於院內辦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並不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但非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項目,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