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5條 指揮官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指示各級政府機關徵調、徵用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之資源、設備或人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