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11條 法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1條 本中心得視流行疫情及處置狀況,由指揮官報請行政院解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