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11條 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1條 各級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團體受理申訴案件時,應邀集雙方當事人及相關專業人士、感染者權益保障團體代表,以客觀、獨立及公正之方式審議之。前項審議,應對感染者以匿名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