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生駐店從事中藥之買賣及管理須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第5條 法規:藥劑生駐店從事中藥之買賣及管理須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