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生駐店從事中藥之買賣及管理須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第1條 法規:藥劑生駐店從事中藥之買賣及管理須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第1條 本標準依藥事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