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發展法 第6條 法規:中醫藥發展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第二章 中醫藥發展計畫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派)中醫藥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人士代表,定期召開諮詢會議,辦理中醫藥發展政策諮詢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