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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醫藥發展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下列事項,給予適當之獎勵或補助:一、中醫藥研究及發展。
二、中藥製劑創新及開發。
三、中藥藥用植物種植。
前項獎勵或補助之對象、條件、申請程序、額度、審查、核准、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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