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發展法 第20條 法規:中醫藥發展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第五章 中醫藥研究發展 第20條 政府及中醫藥學術研究機構,應就中醫藥研究及管理成果,進行國際交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