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 第15條 法規:自殺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相關法規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相關業務人員執行本法相關業務時,對自殺行為人及其親友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無故洩漏前項個人資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