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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殺防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相關業務人員執行本法相關業務時,對自殺行為人及其親友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
無故洩漏前項個人資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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