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牙體技術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牙體技術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鑲牙所或牙體技術所為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