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9條 法規: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第三章 牙醫專科醫師訓練 第9條 前條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之認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基準,定期辦理,並將符合規定之訓練機構名單、資格有效期間、訓練容量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