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7條 法規: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第二章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 第7條 牙醫專科分科之認定基準如下:一、具有一般牙醫學系畢業生養成教育之進階知識及技術。二、與已認證專科或數專科合併之進階知識及技術有明確區分。三、於牙醫學系有必修課程,且於教學醫院有分科。四、對臨床牙醫醫療照護有直接助益。五、具有至少全時二年或非全時三年之進階訓練課程。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於政策上認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