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2條 法規: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指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公告,訓練牙醫師成為牙醫專科醫師之醫院及診所。 本條定義的名詞 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