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驗光人員法母法 第16條 主管機關人員執行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檢查及資料蒐集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