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驗光人員法母法 第15條 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立驗光所者,該驗光所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招牌。驗光所歇業或受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應將其招牌拆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