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24條 法規: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24條 主管機關執行藥師懲戒委員會、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懲戒決議,應將決議書刊登政府公報,副本並分送其所屬藥師公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