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 第12條 法規:藥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藥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執業 第12條 藥師執行調劑業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調劑。藥局標示為日夜調劑者,其藥師應日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