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9條 法規: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29條 第五條第一款第三目淨值變動表,指醫療財團法人之永久受限淨值、暫時受限淨值及未受限淨值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應依永久受限、暫時受限及未受限三類,分別列示本期稅後餘絀、受限淨值提撥、限制解除轉出、限制解除轉入、淨值增加(減少)總額、期初淨值及期末淨值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