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90條 法規:醫療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療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相關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 第六章 醫事人力及設施分布 第90條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醫療網計畫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該計畫,就轄區內醫療機構之設立或擴充,予以審查。但一定規模以上大型醫院之設立或擴充,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對於醫療設施過賸區域,主管機關得限制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之設立或擴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