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或醫院法醫部門設置辦法 第7條 法規:醫學院或醫院法醫部門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法醫部門應具下列設施:一、法醫解剖室:包括體重磅秤平台、錄音、錄影設備、解剖台(含抽氣及廢水處理設備)。二、法醫相關實驗室及認證:包括病理、毒物、血清及DNA等鑑定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