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或醫院法醫部門設置辦法 第2條 法規:醫學院或醫院法醫部門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醫學院或其附設醫院應設法醫部門。非醫學院附設醫院之教學醫院得設法醫部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