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第1條 法規: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條 本標準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