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知識通
法律知識通
中央法規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安非他命
、
偷竊
、
遺產
、
竊盜
、
中華民國刑法
首頁
法律知識通
中央法規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憲法條文
法規名稱: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條本標準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定之。 -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定之。
第2條醫院之緊急醫療處理能力(以下稱醫院緊急醫療能力),依其提供之緊急醫療種類、人力設施、作業量能,區分為重度級、中度級、一般級。其評級項目,如附表。 -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第2條
醫院之緊急醫療處理能力(以下稱醫院緊急醫療能力),依其提供之緊急醫療種類、人力設施、作業量能,區分為重度級、中度級、一般級。
其評級項目,如附表。
第3條醫院於評定後,因條件異動顯有影響其分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予重新評定。 -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第3條
醫院於評定後,因條件異動顯有影響其分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予重新評定。
第4條醫院緊急醫療能力未符附表規定,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因應特殊緊急醫療需求之必要者,得評定其為暫准中度級或暫准一般級。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對前項評定之醫院,應加強輔導改善。 -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第4條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未符附表規定,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因應特殊緊急醫療需求之必要者,得評定其為暫准中度級或暫准一般級。
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對前項評定之醫院,應加強輔導改善。
第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第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友站連結
網路黃頁電話簿
電影情報通
就是發【免費廣告刊登平台】
歌詞吧
縮網址
答案王
鮮寵一番
二胎房貸
縮圖片&縮照片
縮影片&縮音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