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 第8條 法規: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8條 醫院應設置緊急災害之通訊設備及相關設施,並建立通訊與聯繫之標準作業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