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師法 第4條 法規:職能治療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職能治療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請領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