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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能治療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條規定或未符合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或未符合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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