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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能治療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職能治療所名稱之使用或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非職能治療所,不得使用職能治療所或類似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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