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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能治療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執業,應加入所在地職能治療師公會或職能治療生公會。
職能治療師公會或職能治療生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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